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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索引号:ajj -/2023-0215001 公文目录:监督检查 成文日期: 文章来源: 文  号: 发文日期:2023年02月15日

《双柏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发〔2017〕15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和监督检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监督执法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应急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强化监管执法为抓手,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大力推进严格、精准、规范执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条件和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水平,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各类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率达100%,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线上执法率达100%。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1.履行法定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府办发〔2015〕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全县应急部门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监管力量,细化监管任务,促进监管责任落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云应急〔2021〕48号),将全县应急部门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分别划分为“A、B、C”三个类别,对A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执法,每年至少进行四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对B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执法为主,“双随机”为辅,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对C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按照强化属地管理、推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切实履行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县级应急部门主要负责对乡镇开展日常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并对乡镇属地监督检查以外所有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重点对象防控。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大春节、国庆、两会、汛期、节后复产、岁末年初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将正常生产建设、近3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风险比较突出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紧盯现状开采高度150米及以上露天矿山、“钢8条”“铝7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四类重点工贸企业以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企业,狠抓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之前。

4.落实具体任务分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和县应急局“三定”方案规定要求,执法股牵头负责全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统筹制定和督促,按计划完成本股室负责的监督检查任务,依职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危化股负责完成本股室的监督检查任务,依职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政策法规和预案管理股、非煤矿山股等负有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职责的股室,牵头负责完成本股室的监督检查任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整改或者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及时移交执法股或者属地应急部门依法查处。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灾害救助和物资保障股、灾害应急救援管理股等股室协同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5.促进行政效能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采取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依托政府购买专家技术服务,综合运用行政指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遵法守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实施查处,存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违法的,实施“一案双罚”,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问题。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对象,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实施惩戒。涉及刑事责任的,严格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坚持执法和服务并重,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模式。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过程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分析,实现执法信息共享。

三、监督检查的形式、方法、范围和频次以及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形式

根据确定检查对象的方法和检查目的的不同,将纳入年度计划的监督检查分为重点检查、一般监督检查两类:

1. 重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责的符合性,突出以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比例达60%以上。县局确定39家重点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应的业务股室承担,执法股配合,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为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县局确定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的,乡镇不再列入重点督检查。

2. 一般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某些特定事项,如汛期矿山安全检查,春节前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检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完善和演练业务专项检查,安全专项整治等,依据双柏县应急局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和“双随机”事项清单,一般采取“双随机”的抽查方式进行,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重点单位除外)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承揽业务项目等情况,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包括对行政许可对象的现场核查以及安全生产许可后实施情况、“三同时”实施情况的检查)开展监督检查,鉴于我局监督检查力量、专业技术等限制,采用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的形式进行。

对列入县局重点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不排除乡镇人民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

(二)监督检查方法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采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登记、统计等方式了解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范围及频次

重点监督检查的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⑴安全隐患突出的露天矿山生产经营单位;⑵烟花爆竹批发单位;⑶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⑷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 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 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 发现存在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 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企业;

6. 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全局执法力量实际,2023年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71家,其中:非煤矿山1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1家(加油站19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34家,工贸(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企业7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按计划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或者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管理的有关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二次监督或执法检查。

一般监督检查的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 对乡镇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 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023年列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2家,其中:非煤矿山7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0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10户、企业预案管理2家、工贸企业3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为防止对企业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同时要加大对企业指导和帮扶,消除事故隐患。但其他定向检查和全省、全州、县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不在此限制范围,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四)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主要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 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 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 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7.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 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以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情况;

18.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要充分认识执法检查和执法处罚对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作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法律法规作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标准和依据,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做到应查必查、应罚必罚。坚持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达到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的目的。

(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要依法履行职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要全部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线上执法,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精准分析研判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重点,推动传统线下手工文书执法向“互联网+执法”系统线上执法模式转变。要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三位一体模式开展执法。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强化以案释法,督促引导企业学法、知法、守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要结合季节特点、行业特点深入分析全县范围内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排查与抽查相结合、重点查与一般查相结合;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增加暗查暗访频次。元旦、春节,全国、全省、全州、全县两会以及五一、十一期间,在全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高危行业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确保重点时段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四)严格执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在网站上及时公开度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查对象名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录、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以及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监督检查纪律。监督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九条纪律等廉洁纪律要求,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维护好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威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1、双柏县应急局2023年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

2、2023年度安全生产一般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1

行业领域

数量

(户)

被检查企业名称

执法人员

非煤矿山

10

1. 云南双柏大地商贸有限公司(嘉密架页岩砖厂)

分管领导:

李金华

工作人员:

杨洪平

罗啟荣

2.双柏县鑫正墙材有限公司(双柏县正宏红砖厂)

3.双柏县宏达建材有限公司(双柏县宏达页岩砖厂)

4.双柏银中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双柏县柳树弯采石场)

5.双柏县妥甸镇丰胜页岩砖厂

6.双柏县仙人洞碎石场

7.双柏国洪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双柏县利民页岩砖厂)

8.云南石利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鸡冠山石料厂)

9.双柏丫口山砖厂

10. 双柏县金辉建材有限公司(法脿镇百花山金辉砖厂)

危险化学品

21

1.云南森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分管领导:

杨光林

工作人员:

方成和

毕家燕

2.云南美森源林产科技有限公司

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双柏石油支公司下王家加油站

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双柏石油支公司双柏加油站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销售分公司双柏加油站

6.双柏县云鑫石化有限公司法脿加油站

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销售分公司双柏东城加油站

8.双柏县大麦地加油站

9.双柏县嘉加油站

10.双柏大庄加油站

11.双柏县永杰加油站

12.双柏安龙堡加油站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销售分公司双柏双新加油站

14.双柏阔鑫加油站

15.双柏天顺加油站

16. 双柏佑孚晟石化有限公司

17.双柏县彩鄂公路大庄客运综合服务中心加油站

18.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云南楚雄双柏石膏箐加油一站

19.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云南楚雄双柏石膏箐加油二站

20. 楚雄鑫木石化有限公司双柏分公司箐口加油站

21.双柏云润商贸有限公司双柏龙腾加油站

烟花爆竹

33

批发:双柏县胜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分管领导:

杨光林

工作人员:

方成和

毕家燕

零售:1.双柏蝶彩烟花爆竹专营店2.双柏鹏达经贸有限公司3.双柏县李保秀商店4.双柏县鑫荣商店5.双柏县七彩副食店6.双柏鄂嘉荣达商贸中心7.阳太洪福商店8.双柏文和商店9.双柏琼兴商店10.双柏县嘉嘉百货11.双柏县家多福烟花爆竹经营部12.双柏县鄂嘉发钰商行13.双柏县大庄镇银莲商店14.双柏县汝红副食店15.双柏县大庄成宽照相馆16.法脿福林五金门市部17.法脿黎思兰副食店18.双柏独田顺明烟花爆竹经营部19.双柏县法脿镇曙娃商店20.双柏县法脿镇雨龙华隆综合商店21.双柏媚缘超市22.双柏县海资底经营部23.双柏县迎春商店24.双柏国平综合服务部25.双柏县安龙堡乡新街海英门市部26.艳萍烟花爆竹店27.双柏县安龙堡乡兴强门市部28.双柏县安龙堡乡新街林帆商店29.双柏县安龙堡新兴门市部30.双柏县普龙通讯经营部31.双柏爱兰烟花爆竹经营部32.吕桂莲

工贸

7

1.双柏县宏光木业有限公司

分管领导:

杨光林

工作人员:

方成和

毕家燕

2.双柏县华兴人造板有限公司

3.双柏伟杰木业有限公司

4.云南双柏妥甸酱油有限公司

5.双柏县天天乐购物广场

6.双柏县新泰酒店

7.云南楚雄鹿城大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柏商场

应急预案管理

7

1.云南石利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分管领导:

苏贤梅

工作人员:

李 慧

杨 帆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云南楚雄双柏石膏箐加油一站

3.云南森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双柏县妥甸镇丰胜页岩砖厂

5.楚雄鑫木石化有限公司双柏分公司箐口加油

6.双柏县胜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7.双柏县华兴人造板有限公司

附件2

2023年度安全生产一般监督检查计划表

一般检查安排

行业领域

数量(户)

执法人员

非煤矿山

7

随机抽取

危险化学品

10

随机抽取

烟花爆竹

10

随机抽取

工贸行业

3

随机抽取

应急管理

2

随机抽取